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給小孩改名字的正當理由和申請(詳情),歡迎參閱。
__派出所: 我叫___,男,出生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省__市_區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本人兒子居民戶口薄上的.名字叫___,出生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現在正式已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將我兒子___改名為___的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肯請貴所予以批準我兒子的改名申請!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
___年_月_日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并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