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父母雙方攜帶相關的變更姓名的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即可。夫妻雙方離婚之后,想要給孩子改名字的,無論是給孩子改名字是改為隨父姓,那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離異后小孩改名字流程及費用大全,歡迎參閱。
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么,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后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
可以,我國倡導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子女隨父姓或隨母姓由夫妻雙方協商,子女有表達能力的應尊重子女的意見。此外,在我國,子女隨父姓是傳統,子女也可以隨母姓。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后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時,子女姓氏不能變更為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實踐中還出現過因對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離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因此,離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在我國的《民法典》頒布之后,此時在婚姻家庭編中,對于夫妻離婚之后給孩子改名字的事項,是做出了特殊的規定的,即一方當事人是不得在沒有和另一方協商,私自的給孩子改名字的,如果是出現這種情形的,即使改名字也是可以請求撤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要各個名字都是要求到當地的公安局進行辦理的,如果是離婚家庭要給孩子辦理名字的,要看孩子的年齡達到了10歲以上的,還要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華律網在線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