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于自己的名字并不是說那么滿意,所以很多人想要去更改,但是改名字也是比較麻煩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以后哪些證件需要變更,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以后哪些證件需要變更
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獲得證書如畢業證、學位證等就不能更改了。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一)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二)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三)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四)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五)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