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進行更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成年人改名字的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成年人改名字的理由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一般改名字依法需要審批5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
其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到申請材料后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并在覺得作出之日起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改名字不需要錢,改名字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一般這種情況是不會收費的,因為不需要工本費,但是如果身份證也需要換名字的,那么則需要交更換身份證的費用,一般是20元。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注:關于領取戶口遷移證繳納工本費項,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關于取消戶口遷移證收工本費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其他證明。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