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如下:重名太多、寓意不好、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和祖輩中的人重名、夫妻離婚、在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孩子改名正當理由怎么寫,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孩子改名正當理由怎么寫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諧音不好,讀起來有歧義,極大影響個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響識記或電腦打不出來,對生活工作極為不便。
4、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5、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6、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7、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孩子改名字什么時候最合適
孩子改名字最好是在六歲以前改最合適,十二歲之前改名也是可以的。找法網提醒您,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上述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如下:更名申請:__X戶籍部門,我叫__,性別,男,1981年06月某06出生,現年18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__X,望批準!年月日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_簽字,所長簽字;
5、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周歲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件);
4、父母親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父母親的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父母離婚后子女變更姓名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同意;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由公證機關出具父母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更名的出具);
8、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單位、街道或學校證明(若孩子沒有上學就不用了)。
1.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2.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